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函转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修正「适用野生动物保育法之人工饲养繁殖陆域野生动物种类」第4点等二项公告,并自同年4月15日生效一案

  •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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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修正「适用野生动物保育法之人工饲养繁殖陆域野生动物种类」第4点、及「野生动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所定有害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国原生种陆域野生动物种类」,业经该会以111年4月7日农林务字第1111700330号公告、111年4月7日农林务字第1111700309号公告修正,并自同年4月15日生效一案,请查照。

说明:
一、依该署111年4月14日农授林务字第1111611360号、111年4月15日农授林务字第1111611361号函办理。
二、「海蟾蜍(学名:Rhinella marina)」为世界百大入侵种,原产美洲热带地区,寿命长、适应力及繁殖力强,且会捕食小型野生动物,毒腺(耳后腺)大而明显,造成捕食之肉食性动物中毒死亡,犬猫误舔 (食) 亦可能发生致死现象,威胁生态及人畜安全,目前已于南投草屯及周边区域发现野外族群。
三、为防止民众饲养、繁殖之宠物个体不慎逸出野外,引发本土生态浩劫,修正公告前已饲养或繁殖本次增列之野生动物「海蟾蜍」所有人或占有人,应于111年6月14日前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1条第1项及第3项规定,报请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登记备查。非基于教育或学术研究目的,并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四、并附辨识照片1份,如于各机关场域(农场、林场、营区、校园、游憩区域等)发现入侵族群,可通报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农业局(处)或该会林务局协处。
五、检附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来函及相关附件。

附件:农委会111.4.14函、农委会公告-「适用野生动物保育法之人工饲养繁殖陆域野生动物种、修正总说明、修正规定、农委会111.4.15函、农委会111.4.7公告、海蟾蜍辨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