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有关本部110年12月17日公告修正发布「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具有教育领域特殊专长」,详如说明,请查照

  •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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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关本部110年12月17日台教高(五)字第1100164262A号公告修正发布「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具有教育领域特殊专长」(以下简称本公告),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本部110年12月17日台教高(五)字第1100164262D号函谅达。
二、依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僱用法第4条第2款规定,外国特定专业人才:指外国专业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公告之我国所需科技、经济、教育、文化艺术、体育、金融、法律、建筑设计、国防及其他领域之特殊专长,或经主管机关会商相关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具有特殊专长者。
三、本部为扩大教育领域特定专长之认定范畴,以利更多优秀外籍教育相关人士来台申请就业金卡,除于资格条件中增订适用之世界大学排名暨放宽学校排行名次及工作年资之限制外,另将曾获得「玉山(青年)学者补助」改为曾获得「教育部协助大专校院延揽国际顶尖人才实施计画」补助之学者(含仅补助行政支援费之学者)。
四、请学校协助校内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其中之一)之外师于内政部移民署网站(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ur-in-one/entry/main?lang=en)线上申办就业金卡。
五、综上,请学校依上开说明主动协助符合本公告资格之外籍教师踊跃申办就业金卡,学校办理情形本部将纳入「大专校院学生双语化学习计画」评核项目之参据。

附件:公告、总说明及修正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