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关「学校办理校外教学活动租用车辆应行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本注意事项)第3点第3项内容疑义一案,复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复贵局112年11月27日桃教小字第1120117107号函。
二、鉴于现行交通法规繁多,无法逐一列举,有关本部112年10月16日台教学(五)字第1122805080A号令修正发布本注意事项第3点第3项规定「...重大违规及重大肇事纪录...」意旨,系指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并有吊扣驾驶执照纪录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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