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检送劳动部修正发布「雇主指派所聘僱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款规定工作之外国人变更工作场所认定基准」案

  •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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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检送劳动部修正发布「雇主指派所聘僱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款规定工作之外国人变更工作场所认定基准」案,请查照。

说明:依据劳动部111年4月14日劳动发管字第11105045332号函办理。

附件:劳动部函、劳动部令、修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