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行政院函知法务部函报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3项规定应行公告调整、增减之「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该院于111年1月7日公告修正 2022-01-21 AdminAdmin 主旨:行政院函知法务部函报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3项规定应行公告调整、增减之「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该院于中华民国111年1月7日以院台法字第1100041009号公告修正,并自公告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月7日院台法字第1100041009B号函办理。 二、检送修正「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1份(如附件)。 附件:1110107公告修正之毒品分级及品项 教育部函 1110107公告修正之毒品分级及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