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共工程专业技师签证规则」业经修正,检送发布令、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1份,转请查照。
说明:依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内政部、经济部、交通部、劳动部、卫生福利部、农业部、环境部112年10月4日工程技字第11202007344号、台内国字第11208301933号、经产字第11251031903号、交路字第11200226394号、劳职授字第1120203812C号、卫授食字第1121302171号、农科字第1120718375D号、环部综字第1120101300D号函办理。
附件:公共工程专业技师签证规则修正条文、修正函、发布令、修正总说明、修正条文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