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补助私立大专校院学生事务与辅导创新工作专业人力要点」第3点及第4点附表3,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1年9月15日以台教学(二)字第1112804509A号令修正发布,于111年11月1日生效,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及修正对照表各1份,另请依说明事项办理,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112年度私立大专校院学生事务与辅导创新工作专业人力之申请补助案,以及111年度本补助案之核结事宜,请依本次修正要点办理。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修正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