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特殊教育学生调整入学年龄及修业年限实施办法」,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2年12月14日以台教学(四)字第1122806371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特教科陈宛蓁小姐(电话:02-77367889)。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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