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业经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于112年8月11日以环署训字第1126104149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命令条文)、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查照转知。
说明:
一、依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112年8月11日环署训字第1126104149D号函办理。
二、为因应实务执行需要及现况问题,调整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及管理相关规范。
附件:环保署发布令影本、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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