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身心障碍学生无法自行上下学交通服务实施办法」,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2年11月13日以台教学(四)字第1122805805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电话:02-77367886)。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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