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部分条文,业经本部于111年4月25日修正发布 2022-05-03 AdminAdmin 主旨:「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部分条文,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1年4月25日以台教文(二)字第1110036278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电话:77366315)。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 教育部函 教育部令 修正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