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书函函转劳动部订定「雇主申请聘僱第三类外国人文件效期、申请程序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文件」之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规定

  • 2022-05-13
  • AdminAdmin
主旨:函转劳动部订定「雇主申请聘僱第三类外国人文件效期、申请程序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文件」之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规定,请查照。

说明:
一、依劳动部111年4月29日劳动发事字第11105019472号函(如附件)办理。
二、雇主申请聘僱第三类外国人,其聘僱对象包括在我国大专校院毕业,取得副学士以上学位之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从事中阶技术工作之海洋渔捞工作、机构看护工作、家庭看护工作、制造工作、营造工作、外展农务工作、农业工作者。

附件:劳动部函、发布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