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衛生福利部函「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二十條,業經本部於110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

  •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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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二十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以衛部心字第1101762863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陳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