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與資源教室設置及專責人員進用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575A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吳明杰先生(電話:02-77367886)。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