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業經修正,檢送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環境部112年10月4日工程技字第11202007344號、台內國字第11208301933號、經產字第11251031903號、交路字第11200226394號、勞職授字第1120203812C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171號、農科字第1120718375D號、環部綜字第1120101300D號函辦理。
附件: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修正條文、修正函、發布令、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