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4月29日修正發布在案,茲檢送前揭辦法第四條條文勘誤表、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及來函各1份

  •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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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576號令修正發布在案,茲檢送前揭辦法第四條條文勘誤表、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及來函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10日衛授疾字第1112100255號函辦理。

附件:衛服部來函、「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勘誤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