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業經本部於111年11月11日修正發布

  •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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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488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終身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6803)。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