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4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258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邱小姐(電話:02-77366740)。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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