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

  • 2023-11-03
  • AdminAdmin
主旨:「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10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請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參閱,本次修正要項說明如下:
(一)第4點,增訂補助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開辦費與行政事務及教學設備費,並得依規定一併規劃第5名以上輔導人員,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113年4月30日前,報部提出申請。
(二)第8點,增訂輔導人員通過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者,其薪資待遇依本要點規定基準辦理。
(三)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常門經費補助基準表(附表一),有關「四、輔導人員費」,增訂乙類補助,檢附適用輔導人員晉薪表及次年度之薪資待遇規劃表,經本部審核通過者,補助63萬元/每人,學校應自籌配合款7萬元以上。
(四)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資本門經費補助基準表(附表二),增訂補助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開辦費至多60萬元,及行政事務及教學設備費每校每年10萬元。
二、有關113年度本部補助各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請於系統進行填報作業,至112年11月30日止,並請依規定期限函報到部。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電話:02-77367886)。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