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法令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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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傳達 教育部函「大學一級行政單位設置副主管認定基準」第3點、第5點,業經本部於111年3月10日修正發布
法令傳達 教育部書函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
法令傳達 教育部函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111年3月8日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法令傳達 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獎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樂齡學習業務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
法令傳達 衛生福利部函「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業經本部於111年2月22日訂定發布
法令傳達 衛生福利部函「公共衛生師法施行細則」,業經本部於111年2月15日訂定發布
法令傳達 衛生福利部函檢送本部修正「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展延、變更、移轉、停止營運申請須知」(如附件)
法令傳達 教育部函檢送勞動部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請查照
法令傳達 教育部函函轉國防部修頒「軍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發給作業要點」,並自111年2月10日生效
法令傳達 教育部函有關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依性平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調查,係屬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行使監督之職權範圍,受調查學校無申復救濟之適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