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僑務委員會書函「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業經本會於110年11月5日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

  •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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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以僑生研字第110050224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如附件。

附件: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