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本部「大专校院校园安全辅导访视参考原则」第四点规定,请查照。
说明:
一、依本部112年12月28日台教学(五)字第1122806863号函(谅达)办理。
二、为配合本部114年12月17日台教学(五)字第1142805151A号令订定发布之「教育部大专校院校园安全人员进用管理及训练要点」,爰修正旨揭原则定期访视项目。
三、检送本部「大专校院校园安全辅导访视参考原则」第四点修正规定及修正对照表各1份,请各大专校院校园安全维护及全民国防教育资源中心据以办理,并请各大专校院配合实施。
附件:教育部大专校院校园安全辅导访视参考原则第四点修正规定、修正对照表
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