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使用内政部移民署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资料管理要点」第3点、第9点,并自即日(115年6月8日)生效,请查照。

  •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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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教育部使用内政部移民署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资料管理要点」第3点、第9点,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

说明:检送修正「教育部使用内政部移民署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资料管理要点」第3点、第9点及修正对照表各1份。

附件:「教育部使用内政部移民署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资料管理要点」第3点、第9点修正规定、修正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