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关各校教职员执行本部补助计画应比照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以下简称利冲法)进行买卖、租赁等交易行为,详如说明,请察照。
说明:
一、迩来,发生大专校院教职员执行本部补助计画之费用支出对象,涉及特定利害关系人交易行为之情事,各校执行本部补助计画之教职员应依利冲法所称之公职人员,教职员及其关系人应依利冲法第14条规定不得与学校进行买卖、租赁等交易行为,如有违反应依利冲法第18条等规定办理。
二、请贵校依「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第7条与第8条规定,或「学校财团法人及所设私立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办法」第15条及第16条等规定,落实内部控制相关规范,杜绝类此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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