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发布废止90年7月18日(90)工程企字第90027292号相关令函一案,转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115年3月31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442号函(如附件)办理。
二、另该会91年1月1日工程企字第09100424220号函一并自115年7月1日停止适用。
三、相关文号:本部115年3月18日台教秘(二)字第1150026852号函。
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115年3月31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442号函、附件
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