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劳动部修正发布「危害性化学品标示及通识规则」部分条文及第5条附表1、第12条附表3、附表4修正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查照。

  • 2026-09-03
  • AdminAdmin
主旨:函转劳动部修正发布「危害性化学品标示及通识规则」部分条文及第5条附表1、第12条附表3、附表4修正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劳动部115年8月26日劳职授字第1150253048D号书函办理。
二、若对于本次修法内容有相关问题,请迳洽劳动部赖昱丞承办人员,电话:(02)89956666分机:8123。

附件:劳动部书函、部分条文及第5条附表1、第12条附表3、附表4修正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