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劳动部修正「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优良工程金安奖选拔作业要点」第10点、第13点及第6点格式1、格式2、格式3、第7点附表1、附表2,并自即日生效。

  •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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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优良工程金安奖选拔作业要点」第10点、第13点及第6点格式1、格式2、格式3、第7点附表1、附表2,并自即日生效。

说明:
一、为使旨揭奖项之选拔与公开表扬相关作业更臻完善,特修正本要点。
二、本要点修正规定电子档已置于本部职业安全卫生署之「优良工程金安奖资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sc.osha.gov.tw/),请自行浏览、下载及转知所属。
三、检附旨揭「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优良工程金安奖选拔作业要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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