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转知原住民族委员会(以下简称原民会)修正「原住民族委员会专业奖章颁给办法」第2条、第4条及第5条附表2至附表4,名称并修正为「原住民族委员会奖章颁给办法」,请查照。
说明:
一、依原民会112年9月7日原民人字第11200434204号函办理(检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依旨揭办法第4条规定,公教人员请颁该奖章,由其服务机关(构)、学校或单位向原民会推荐。另请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转知辖属学校。
附件:附件1_来文、附件2_修正条文、附件3_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附件4_发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