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知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客委会)修正「客家委员会专业奖章颁给办法」第3条之1,业经该会于中华民国115年9月10日以客会综字第11500067732号令修正发布,请查照。 2026-09-24 AdminAdmin 主旨:转知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客委会)修正「客家委员会专业奖章颁给办法」第3条之1,业经该会于中华民国115年9月10日以客会综字第11500067732号令修正发布,请查照。 说明: 一、依客委会115年9月10日客会综字第11500067735号函办理(检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另请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转知辖属学校。 附件:客家委员会来文、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教育部函 客家委员会函 客家委员会令 修正条文 修正总说明 修正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