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知屏东县恒春镇公所「屏东县恒春镇教育奖助自治条例」115年2月3日修正部分条文之公告、令、自治条例及修正对照表,请查照。 2026-03-13 AdminAdmin 主旨:转知屏东县恒春镇公所「屏东县恒春镇教育奖助自治条例」修正部分条文之公告、令、自治条例及修正对照表,请查照。 说明: 一、依屏东县恒春镇公所115年2月3日恒镇民字第1150001010号函办理。 二、学校如有对旨揭条例有相关疑义,请迳洽屏东县恒春镇公所承办人徐小姐,电话08-8898112#133。 附件:屏东县恒春镇公所函、修正部分条文公告、令、自治条例及修正条文对照表 教育部函 屏东县恒春镇公所函 屏东县恒春镇公所公告 屏东县恒春镇公所令 自治条例 修正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