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知财政部函告「地方建设基金业务处理要点」已停止适用,请查照。 2026-01-13 AdminAdmin 主旨:转知财政部函告「地方建设基金业务处理要点」已停止适用,请查照。 说明:依据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14年12月29日台教国署高字第1140134455号函转财政部114年12月12日台财库字第11403786890号函办理。 附件:国教署函、财政部函 教育部函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函 财政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