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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转知农业部115年2月24日修正发布 「食农教育专业人员资格及培训办法」第11条,并检送发布令(含法规命令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课程类别学习目标各1份,请查照。

  •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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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转知农业部115年2月24日农辅字第1150022209号令修正发布 「食农教育专业人员资格及培训办法」第11条,并检送发布令(含法规命令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课程类别学习目标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依农业部115年4月1日农辅字第1150022467号函办理(检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上开函文内容摘要如下:
(一)依据「食农教育专业人员资格及培训办法」第11条规定略以,食农教育专业人员认可之有效期限为5年,得于参与食农教育在职训练符合一定时数后申请展延。
(二)农业部为完善食农教育专业人员在职训练制度,提升专业人员食农教育专业知能,以符合食农教育政策推动目标,爰修正该办法第11条,增订食农教育在职训练时数采认基准,提供专业人员遵循。

附件:农业部函、农业部令、修正条文对照表、课程类别学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