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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转知「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业经内政部会衔经济部于114年12月19日以台内国字第1140816578号、经能字第11485005460号令发布,请查照

  •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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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转知「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业经内政部会衔经济部于114年12月19日以台内国字第1140816578号、经能字第11485005460号令发布,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内政部114年12月19日台内国字第11408165784号函办理。
二、旨揭标准为依「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12条之1第2项规定订定之,未来贵单位如有建筑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达一
定规模者,除有受光条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应设置一定装置容量以上之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三、相关规定可至行政院公报资讯网下载或参考附件,有相关情事者,请依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内政部函、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