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下称中企署)修正「青年创业贷款要点」第8点及第9点一案,并自115年9月1日生效,请查照。 2026-07-16 AdminAdmin 主旨:函转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下称中企署)修正「青年创业贷款要点」第8点及第9点一案,并自115年9月1日生效,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中企署115年6月4日中企财字第11509002951号函办理。 二、检附中企署来函、修正规定、修正总说明、修正对照表及发布令影本各1份。 附件:附件1.中企署来函、附件2.修正规定、附件3.修正总说明、附件4.修正对照表、附件5.发布令影本 教育部函 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函 修正规定 修正总说明 修正对照表 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