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下称中企署)修正「青年创业贷款要点」第8点及第9点一案,并自115年9月1日生效,请查照。

  •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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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下称中企署)修正「青年创业贷款要点」第8点及第9点一案,并自115年9月1日生效,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中企署115年6月4日中企财字第11509002951号函办理。
二、检附中企署来函、修正规定、修正总说明、修正对照表及发布令影本各1份。

附件:附件1.中企署来函、附件2.修正规定、附件3.修正总说明、附件4.修正对照表、附件5.发布令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