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华民国113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部分条文,行政院定自114年6月1日施行,请查照。
说明:依据行政院114年4月1日院台忠字第1141006870B号函办理。
附件:行政院函 (A09000000E_1140036467_senddoc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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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中华民国113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部分条文,行政院定自114年6月1日施行,请查照。
说明:依据行政院114年4月1日院台忠字第1141006870B号函办理。
附件:行政院函 (A09000000E_1140036467_senddoc2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