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所送「联合国消费品安全原则」1份,请于推动消费者保护业务时参考,请查照。 2026-07-13 AdminAdmin 主旨:函转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所送「联合国消费品安全原则」1份,请于推动消费者保护业务时参考,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115年4月2日院台消保字第1155006576号函办理。 二、检附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原函及「联合国消费品安全原则」各1份。 附件: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原函及联合国消费品安全原则各1份 教育部函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函 联合国消费品安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