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转卫生福利部修正「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训练机构认可及管理作业要点」,兹检附该部来函、发布令、修正要点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115年7月7日卫授疾字第1150500149A号函办理。
二、旨揭要点全文可至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资讯网(首页>传染病与防疫专题>实验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规)浏览下载。
三、本次主要修正系为配合「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办法」业于115年4月30日发布修正,爰据以修正相关引用条文及酌修用词。
附件:115.7.7-卫生福利部函、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训练机构认可及管理作业要点
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