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卫生福利部及法务部函,有关身心障碍者于行政程序法所定之行政程序中提出合理调整请求,是否具暂停行政程序效力及行政程序法授权明确性等相关疑义函释

  •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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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转卫生福利部及法务部函,有关身心障碍者于行政程序法所定之行政程序中提出合理调整请求,是否具暂停行政程序效力及行政程序法授权明确性等相关疑义函释,请查照并转知所属参办。

说明:依据卫生福利部114年11月5日卫授家字第1140761411号函办理。

附件:卫福部函及法务部书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