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个案转衔服务资料通报注意事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4年4月17日以台教学(四)字第1142801433A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并修正为「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与幼儿转衔服务资料通报注意事项」,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 2025-04-25
  • AdminAdmin

主旨:「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个案转衔服务资料通报注意事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4年4月17日以台教学(四)字第1142801433A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并修正为「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与幼儿转衔服务资料通报注意事项」,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洪专员,电话:(02)7736-7892。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与幼儿转衔服务资料通报注意事项」修正规定odt档、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与幼儿转衔服务资料表pdf档(A09000000E_1142801433B_senddoc4_Attach1.pdf、A09000000E_1142801433B_senddoc4_Attach2.odt、A09000000E_1142801433B_senddoc4_Attach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