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专科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第16条、第23条,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4年7月30日以台教人(一)字第1144202312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修正条文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人事处张专员,电话:(02)7736-6197。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专科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第16条、第23条修正条文odt档 (A09000000E_1144202312D_senddoc9_Attach1.pdf、A09000000E_1144202312D_senddoc9_Attach2.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