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专科以上学校维护学生受教权益应行注意事项」第4点、第9点,业经本部于115年6月30日修正发布,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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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专科以上学校维护学生受教权益应行注意事项」第4点、第9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5年6月30日以台教高(三)字第1152201789A号令修正发布,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高等教育司周专员,电话:(02)7736-6384。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专科以上学校维护学生受教权益应行注意事项」第4点、第9点修正规定odt档、第4点附表1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