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提缴未具本职兼任教师劳工退休金实施要点」第1点及第4点附表1、第4点附表3,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4年11月4日以台教人(一)字第1144203534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人事处张科员,电话:(02)7736-6131。
附件:发布令pdf档、「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提缴未具本职兼任教师劳工退休金实施要点」第1点修正规定odt档、第4点附表1pdf档、第4点附表3之pdf档
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