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办理教学助理纳保作业要点」第3点、第5点、第6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5年4月13日修正发布,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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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办理教学助理纳保作业要点」第3点、第5点、第6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5年4月13日以台教高(五)字第1152200828A号令修正发布,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杨专员,电话:(02)7736-5898。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办理教学助理纳保作业要点」第3点、第5点、第6点修正规定odt档、第5点附表1、第5点附表2、第6点附表3之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