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校内学生宿舍提升基本设施及公共空间整体改善作业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5年8月7日以台教高(三)字第1152202265A号令修正发布,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为持续提升专科以上学校校内学生宿舍基本设施及公共空间品质,并强化学生住宿环境与基本居住条件,本部修正旨揭作业要点,以引导学校于整修、改建或新建学生宿舍时,建构更优质、安全及符合学生需求之住宿环境。
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第3点(申请资格):为使学生寝室具备合理之最低使用空间,参酌内政部「基本居住水准」相关规范,于申请资格增订学生宿舍寝室内个人分配最小楼地板面积不得低于4㎡,并应以净面积(即不含套房浴室、结构体、墙体)计算,以确保基础空间之合宜性。
(二)第4点(申请作业):配合第5点第3款第5目之体例,爰对于第2款第2目之3D酌作标点符号之修正。
(三)第5点(审查作业):第3款第5目酌作文字修正。
(四)第6点(补助原则):为鼓励学校进一步提升住宿品质,于补助额度中增订「学生宿舍整体改善案,已规划宿舍寝室内人均面积达八平方公尺以上者」,及「学生宿舍整体改善案,已规划学生床板规格之宽度大于九十公分、长度大于一百九十公分者」,得就其超出部分提供额外补助,并明定单价限制及补助上限,以落实经费运用之合理与一致。
(五)第7点(经费请拨及核销作业):依据113年10月15日修正之「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配合删除请款时应检附请款领据之规定,并酌作目次调整。
三、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四、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大学校院请迳洽本部高等教育司周专员,电话:(02)7736-6384;技专校院请迳洽本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吴科员,电话:(02)7736-6744。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校内学生宿舍提升基本设施及公共空间整体改善作业要点」修正规定odt档
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