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兴办学生社会住宅空床作业要点」第3点、第8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12月9日以台教高(三)字第1132203273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部因应「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兴办学生社会住宅空床作业要点」(下称本要点)第3点有关专案辅导学校认定之法据已变更,并考量学校参与「新宿舍计画2.0」办理学生宿舍整体改善,施工期间可能影响学校提供学生住宿床位供给量,为能兼顾学生住宿权益且鼓励学校积极透过租赁校外合法閒置建筑,兴办跨校型社会住宅,增加宿舍床位供给量,爰修正如下:
(一)本要点第3点(申请资格)修正为非属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第6条规定之专案辅导学校。
(二)本要点第8点(经费请拨原则)序文新增「或因办理经本部核定学生宿舍整体改善工程,承租校外合法住宅作为学生之临时宿舍期间在一年以上;」等文字。
二、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三、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大学校院请迳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林镇和专员,电话:02-7736-6305);技专校院请迳洽本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吴承珈科员,电话:02-7736-6744)。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兴办学生社会住宅空床作业要点」第3点、第8点修正规定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