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僱用法」,第4条第4款第4目后段、第28条及第29条,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馀条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请查照 2025-12-03 AdminAdmin 主旨:中华民国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僱用法」,第4条第4款第4目后段、第28条及第29条,行 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馀条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请查照。 说明:依行政院114年11月18日院台教字第1141030485B号函(如附件)办理。 附件: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行政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