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函转行政院公告修正「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第一项第三款尿液确认检验判定检出毒品品项及浓度值」,并自115年7月25日生效,请查照。 2026-08-10 AdminAdmin 主旨:函转行政院公告修正「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第一项第三款尿液确认检验判定检出毒品品项及浓度值」,并自115年7月25日生效,请查照。 说明:依行政院115年7月23日院台法字第1151018716B号函办理。 附件:公告修正尿液确认检验判定检出毒品品项及浓度值、行政院来函影本各1份 教育部函 公告 行政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