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知经济部主管之「地质法」第5条业奉总统114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并奉行政院发布自115年2月1日施行,详如附件,请查照。 2026-02-10 AdminAdmin 主旨:转知经济部主管之「地质法」第5条业奉总统114年11月28日华总一经字第11400120561号令修正公布,并奉行政院115年1月21日院台经字第1151001061号令发布自115年2月1日施行,详如附件,请查照。 说明:依据经济部115年1月28日经授地矿字第11559000650号函办理。 附件:115.01.28 经济部函、115.01.21 行政院令、总统府公报 教育部函 经济部函 行政院令 总统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