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书函转知客家委员会修正「客家委员会客家贡献奖颁给要点」第3点、第7点,并自中华民国115年7月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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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客家委员会客家贡献奖颁给要点」第3点、第7点,并自中华民国115年7月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明:依客家委员会115年7月1日客会综字第11560005623号函办理。

附件:客委会函、附件1_修正规定、附件2_修正总说明、附件3_修正对照表